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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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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类外贸和工贸企业不得以过去曾经“共有”过或曾是供货单位等理由,不经注册人许可,滥用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许可范围内有权处置其商标的使用。
出处 《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1995年第1期32-32,共1页 Sci-tech Innovation and Produ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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