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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贿赂 合伙作案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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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副镇长周国干,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000元、受贿6000元,被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区人事局予以解聘处理,并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93年10月12日。周国干伙同小龙镇财政所长兼小龙镇重点办出纳李××、区开发办拆迁办工作人员杜××、杜×,在小龙镇重点办与铁十二局运输二队队长、书记结算达成铁路南充火车东站站前大道居民点推土工程款时,采取虚增推土工时的手段,虚增费用4060元。
作者 一铭
出处 《廉政瞭望》 1995年第5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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