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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剩食须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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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在广西南宁‘多味斋’酒店餐厅,墙上赫然写着:‘就餐者桌上每剩余一百克食品罚款十元。’据介绍,餐厅这张‘告示’不仅没有‘吓’退顾客,反而赢得了众多顾客的信任。大家一传十、十传百,来吃饭的越来越多,这家饭店的生意更加兴隆。记者在偌大的餐厅看到,进餐的客人都是能吃多少就取多少,几十张桌上,几乎没有剩余的食物。
出处 《廉政瞭望》 1995年第8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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