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我国企业破产出现一种不良倾向,国有资产的代表者、经营者以及生产者不对破产承担任何责任,相反,破产倒成了逃债的途径。据深圳法院的一项统计,凡实施破产法的企业,没有谁对企业的损失进行负责。相反,经营者照样做官的现象却十分普遍。 国企亏损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决策性亏损,二是经营性亏损,三是竞争不力的亏损,四是政策性亏损,五是腐败性亏损。在这些原因中,大多与企业决策者的素质有关。
出处
《兵团党校学报》
1995年第6期23-23,共1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XPCC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