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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纠风动真格 歌舞厅经营惨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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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渠县县委、县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用公款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消费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刹风问题,并责成县纪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十条规定》。
作者 胡再平
出处 《廉政瞭望》 1995年第10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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