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新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将我国经济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轨道,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这一方面要求我国宪法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效能。这种效能主要表现为:(1)宪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根本法律保障。因为现行宪法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第4期5-8,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