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它是社会主体的“护身符”和“保护神”,它深入人心,备受人们的信仰和依赖。然而,稍做过调查研究的人,都会发现这样的事实:中国社会主体虽然在一定程序上增强法律意识,但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任度和依赖性并不高。这一现实,不能不引起法律界和法学界的普遍担忧。我们可以预言:如果中国社会主体对法律没有较强的信任感和依赖性,中国的法治将失去它的基础和生存环境,中国法治将永远在遥远的彼岸世界。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出处
《云南电大学报》
1995年第4期27-31,共5页
Journal of Yunnan Rt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