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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制定《最低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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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广西柳州市制定了最低工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现行最低工资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188元人民币。“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或雇主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不包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条件(如高温、有毒有害等工作)下的津(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第Z1期74-74,共1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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