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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卖买、转让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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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设立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罪的依据 1、宪法依据。1982年《宪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和1993年《宪法修正案》,是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最高立法依据。宪法第9条、第10条规定: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些规定表明。
作者 杨受林 秋跃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第3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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