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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大案要案出庭公诉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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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十五年来,比较成功地主办了各类刑事案件500多件,近年来,主办了二十余件大要案,其中有在北海乃至广西影响较大的“2.19流氓集团案”和张国松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19案”是指发生在南珠之乡——合浦县城内以王富裕为首共三十三名被告人的流氓集团案。该案共涉及的成员71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43人,在逃10人,决定起诉29人,免予起诉4人),这伙无恶不作心狠手毒的犯罪狂,在合浦的县城内外,作案达四年之久,共作案147起,触犯的罪名有杀人、强奸、伤害、抢劫、流氓共十三种。张国松即是北海市土地规划局用地科科长,捕前执掌着审批用地的一个重要环节上的权力,经查明,张于一九九二年四月至六月间,在任职三个月的时间里,利用其办理审批用地手续的职务上便利,先后收受了十五个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104万余元,此外,在侦查中,还从其家搜查并缴获了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余元,张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在这两案的出庭中,能较好地发挥了公诉人的作用,取得较好的出庭支持公诉效果,旁听的数千名群众反映良好。犯罪分子则从抵赖罪行到不得不认罪伏法。现就这两案的出庭情况谈谈我的体会:
作者 苏全雍
机构地区 北海市检察院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第3期46-49,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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