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应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总体特征,既要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共性,也要有特殊性。财政的分配职能、经济调控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内涵应有所变化,除此之外,还应增加经营职能。财政在塑造市场主体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强财政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国家发行公债会影响财政,稳定公债价值是抑制通货膨胀的有效办法。财政补贴还应该有,但范围和规模都要有所变化。分税制不能反映财税体制全貌,要从政治、经济、社会、行政管理方面采取一些具体原则改革财税体制。
出处
《财经理论研究》
1995年第2期39-44,共6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