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引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新思路 1840年鸦片战争以还,中国固有的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结构,以皇权专制为核心的权力私有制度,以儒家正统思想与政治权力结合为重心的政教合一意识形态体系,以家族村落为基础的乡土社会形态,在社会内部变迁与列强外部侵略综合压力之下,逐步解体;以“救亡图存”为近因,以实现“富国强兵”为目标,走上了近代化道路。这一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以物质技术为中心的经济改革,如洋务运动;以制度典章为中心的政治改革,如维新改良及修律运动;以思想观念为中心的文化改革,如新文化运动,从而使晚清以来的改革逐步深入。但是,这种渐进式改革(新文化运动本身是激进主义的产物),终于因外患内忧,以及更为激烈的、连续不断的政治革命而中断,如辛亥革命、共产主义革命,以及建国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这也是政治激进主义不断革命论的产物);时至今日,这一困挠着国人百余年的现代化进程依然没有完成。那么,在现今的条件下。
出处
《政法学刊》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26-31,共6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