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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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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5月19日国税发[1995]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
出处 《中国税务》 1995年第8期41-42,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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