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3年3月1日实行以来,到1994年底已经一年十个月。回顾当时,“条例”是在股市活跃、部分企业纷纷集资、少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挑起了“利率大战”、物价涨势居高不下、物价涨幅高于利息收益、储蓄存款增长趋缓的形势下出台的。加之,群众对“条例”的个别规定一时难以适应和不理解,贯彻实行经过了短时间的艰苦过程。1993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民经济采取了重大的宏观调控措施,其中,特别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整顿金融秩序等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在总的经济发展大好形势推动下,在1993年5月15日、7月11日两次提高储蓄存款利率的拉动下,储蓄存款很快扭转了增长趋缓而步入快速增长的局面。1994年伊始,又出台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几项重大新举措,金融形势更加稳定,虽年中股市一度活跃,下半年物价涨幅较大,储蓄存款仍正常增长。 (一) 任何法规的形成都来之于实践,又需要在贯彻实施的实践中进一步检验,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客观实际,进而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经过一年十个月实践,“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已显露出来:
出处
《辽宁经济》
1995年第3期35-36,共2页
Liaoni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