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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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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1995年8月30日国税函发(1995)479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接你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1995]8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
出处 《中国税务》 1995年第11期41-42,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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