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1995年1月8日(94)财税字第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出处 《中国税务》 1995年第4期43-43,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