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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空气净化法的管制对象及对产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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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美国通过了新的空气净化法案,其管制物质有以下几种: 一、烟雾及主要空气污染物质: 美国环保署(EPA)对烟雾及主要空气污染物质有双重标准:基本标准系威胁人体健康的标准;次级标准为污染环境、建筑的标准。一个城市或地理区域空气污染和烟雾超过基本标准,作为“主要管制区”。
作者 刘幼姿
出处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1995年第3期24-26,共3页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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