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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实施的CE电磁兼容性指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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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E标志适用于欧共体(CE)及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十八个国家,凡经核定需要粘贴标志的产品,必须在拟定的各项产品具体过渡期限内,完成所有相关的准备工作,一旦正式实施,即强制执行。只有符合粘贴CE标志规定的产品才能通行18个欧洲国家中。目前欧共体理事会依据“协调技术与标准的新方法”指令筛选了12项产品。
出处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1995年第4期22-23,共2页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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