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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险不应称“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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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报刊文摘》1994年11月24日第三版上《一个19岁女记者的劫后余生》一文(摘自11月12日《辽宁经济日报》),其中有二段: “在遇难者中,刘晶年龄最小,又为女性,是个弱小者。要说有生命危险,恐怕刘晶最大,可她却意外地活下来了。” “过一会儿,她见蛇一点没动,便默默祈祷:蛇呀,咱俩同是遇难者,我不伤害你,你也别伤害我,咱俩和平共处,共渡难关。” 文中的“遇难者”应为“遇险者”。“遇难”指“因迫害或发生意外而死亡。”(《现代汉语辞典》)。
作者 江之浒
机构地区 淮阴日报社
出处 《新闻记者》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34-34,共1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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