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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课例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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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例子”中的新观念 1.从课文的地位看,由阅读教学目的向提供语言情境转变。 既然课文是例子,对课文的理解就不应作为阅读教学的主要任务,而应把培养学生阅读能力及习惯作为阅读教学目标。课文乃文选,无非是提供了训练语言的情境,是练能力养习惯的实例而已。这种观念并不是降低了课例的地位,而是正确发挥它在学法指导的作用。读懂课文是掌握学法后的必然结果,这对走出当前阅读教学“教师以分析为主,学生以理解为主,课堂以问答为主”的“误区”有着重大意义。
作者 赵景瑞
出处 《湖北教育》 1995年第10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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