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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学法化教学效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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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传统的教学方法大多只从教的角度考虑,根本没有去考虑学生的学法。整个课堂教学是以教师为主体。教师在课堂上按照课本宣讲,基本上是属于“满堂灌”的注入式教学方法。课堂教学仅仅满足于学生“学会”知识(有相当部分学生还达不到这个标准),而不是让学生真正“会学”知识。结果课堂教学常常是“事倍功半”的效果,很难适应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和学生将来职业生活的需要。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让学法指导系统进入课堂,实施“教法学法化”,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作者 王菊香
出处 《陕西教育(教学)》 1995年第2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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