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某种社会现象的评论是否会引起侵权纠纷或诉讼,这一直是社会各界特别是文艺、新闻、司法圈内人士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1993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原宣传、发行部的包毅范发表了一篇题为《影视圈里家天下》的评论文章,引起了当今中国颇有知名度的两对从影夫妻古榕,徐松子和张郁强、张(女燕)的不满,引发两起诉讼。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两案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这里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判决依据作一简晰的客观回顾与评述。
出处
《新闻记者》
北大核心
1995年第8期12-14,共3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