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洛南县街西村村民杨树汉、焦新娥,1994年11月初在修建中,不听村民劝阻用重车压坏洛惠渠南中干渠两处,长12米,由于拱顶倒塌使于渠内流水受阻,杂物淤积长达1200米,并使渠道施工部分受阻。管理处及施工组多次找当事人交涉维修,均遭拒绝和谩骂。11月17日县执法办赴现场调查取证。鉴于当事人认识后来较好,执法办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10日内修复所毁坏的两处干渠拱顶,清除干渠内1200米淤积,并分别处以杨、焦二人各50和100元罚款。
出处
《陕西水利》
1995年第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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