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旧的《经济合同法》愈来愈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据此,1993年9月,我国对其进行了修订,是为新《经济合同法》。总的说来,新《经济合同法》在四个方面较之于旧法有相当大的改进,表现在适用范围、经济合同与计划的关系、行政管理与合同、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但是,作为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新《经济合同法》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不少漏洞有待弥补,尤其是三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更是值得探讨。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995年第3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