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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转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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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和营业性收入,一般计入或者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行业财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旅游服务业的在建工程试营业发生的营业收支,列为当期损益;工业和农业企业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形成的可以对外销售的产品等,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5年第10期33-3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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