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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国阅[1990]129文《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支持风机、水泵的节能改造,财政部最近以财工字[1995]28号文印发了《关于调整节能改造风机、水泵折旧年限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风机、水泵,折旧年限调整为3—5年。在该年限内,企业可自行选择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作者 秦中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5年第3期62-6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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