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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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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同意,1994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以(94)财税字第089号通知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2)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决定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原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93)财文字第467号)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5年第2期22-2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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