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做好财政部门监事选派工作,我们制定了《财政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认真、审慎、负责的原则,从本部门中选派业务骨干作为监事代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995年7月17日财政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做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5年第9期18-1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