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调查了解,目前部分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混库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央所得税的缴库管理,保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及时准确的入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重申、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级次 (一)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含事业单位,下同)单独与外商合营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预算收入,上缴中央金库。 (二)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共同与外商合营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5年第7期18-1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