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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卫生监督体制 探索综合执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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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卫生立法工作有很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卫生法律和卫生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从过去的行政管理逐步转向法制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主要由卫生防疫站执行。随着法制管理的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上述体制暴露出明显的缺陷和问题。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5年第5期298-299,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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