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互补并相互制约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又是对方的权利,这是制定合同内容并把握合同执行情况的原则。例如,承包商为实现自己能按期从业主那里得到应付工程款这一权利,就要根据合同内容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按质、按期、按量地履行其完成一定工程量的义务。承包商得到工程款的权利是其完成施工义务的结果。若承包商不能正确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那就要失去这一权利。因而在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时。
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1995年第3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