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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纳税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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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5]062号文件中,对大型企业集团合并纳税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关于集团公司提取管理费的问题,《通知》指出,集团公司(总机构)及所属紧密层企业是跨省(区、市)的,其提取管理费的标准或数额,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1995年第11期2-2,共1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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