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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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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试目标】 ①能写记叙文。记事、写人内容较充实,中心明确,思想健康;写清楚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和结局;按一定的顺序组织材料,文章结构完整;能运用描写、说明、议论等表达方式。②能写简单的说明文。抓住事物的特征,中心明确;按一定顺序安排材料,条理清楚;运用已学过的说明方法。③能写简单的议论文。论点正确,中心突出;观点与材料统一,论证方法运用得当;合理安排文章的结构。④能写一般应用文。内容清楚、格式正确。⑤初步具有修改文章的能力。⑥文字通顺,用词恰当、准确,语言简明、连贯、得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书写规范、工整。
出处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教师版)》 1995年第3期26-3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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