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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是否有权处理个人之间的工地使用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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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政府是否有权处理个人之间的工地使用权争议?编辑同志: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我们认为:①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②乡级政府只能处理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而无权处理所有权争议。以上理解是否正...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2期22-22,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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