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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黑龙江史学会章程(1995年7月12日当代黑龙江史学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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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当代黑龙江史学会,简称省国史学会。 第二条 本学会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当代中国史学会的团体会员,又是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学会是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理论,交流国史学术研究成果,开展国情调查、研究,促进当代黑龙江简史和当代黑龙江地方简史丛书编纂工作为宗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四条 本学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工作,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行民主平等的原则,发扬实事求是的学风。 第五条 本学会努力宣传社会主义与爱国主义思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和荣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统一,维护省内各方面的团结和协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以科学的态度研究和撰写黑龙江地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国以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以真实、确凿、生动、具体的历史事实,提供一种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的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材。 第七条 广泛地团结我省从事国史调查、研究、编纂、教学、出版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培养有志于国史编写和研究的人员,以扩大国史工作的队伍。
出处 《黑龙江史志》 1995年第5期14-15,共2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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