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先生: 我的孩子是1992年公派留学生。关于购买免税商品,有几个问题请教如下: 一、根据规定:“公派留学人员前后一个验放期不潢180天,但已超过150天的,也可按180天计算免税指标,可免税带进大小各一件物品”。如果学生在今年1月初入境探亲,1月29日出境学习,在今年7月1日再次回国探亲,也可以按180天计算,对吗? 二、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以“托带”方式,委托他人在境内购买免税商品(指长期出国人员),具体的程序、手续如何?
出处
《神州学人》
1994年第7期44-47,共4页
China Scholars Abr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