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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未经领导同意,利用单位公章为他人作担保,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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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未经领导同意,利用单位公章为他人作担保,责任由谁承担?编辑同志;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某厂会计事先未经领导同意,事后也未告知领导,即用该厂的公章为一笔借款作了担保。审理中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担保人应是该厂会计,企业不应承担责任;另一种...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2期44-44,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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