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3日,《残疾人教育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这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配套的、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也是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病残疾和综合残疾等七类残疾人5100多万,其中6至14岁的学龄残疾儿童约600多万。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8%。我国的残疾人是数量相当大的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出处
《现代特殊教育》
1994年第5期5-6,共2页
Modern Speci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