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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红军的经费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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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了铲除贪污、浪费和不正之风,推动苏维埃区域的廉政建设,于1932年2月颁发第三号通令,在党政军系统和其他战线,拉开了反腐倡廉的帷幕。当时反腐败斗争分三步进行,即组织发动阶段,检举揭发阶段、廉政建设阶段。1933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湘赣军区总指挥部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等文件,在广泛深入整改的基础上,制定了红军经费的开支标准。
作者 冯都
出处 《党史文苑》 1994年第6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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