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市场经济浪潮中常有些不和谐的音符,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就是其中之一。且随着企业防范意识的增强,诈骗者也不断推出新花样,令人防不胜防。 一、放线钓鱼。有些诈骗分子利用一些企业急于推销商品的心态,以给付定金或预付小部分货款为诱饵,在对方忽视审查的情况下,达到诈骗目的。佳木斯市郭某通过该市工商局的同学徐某搞到集体性质的“佳铁商店”营业执照后,于1990年8月28日与济南市建材公司签订了4000吨水泥购销合同,每吨250元,计100万元。签订合同后,郭预付货款3万元,对方发出水泥550吨,价值13.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19-19,共1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