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宜将国有商业资产承包经营者划入个体户范畴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指引下,以理顺产权关系为突破口,县级国有商业全面推行资产承包,即固定资产和设施国家所有,流动资金自己筹集,制止了亏损,稳定了企业。实践证明,县级商业企业实行资产承包是一条使企业扭亏增盈,摆脱困境的正确道路。 但是,最近有些地方的有关部门把国有商业资产承包经营者划归个体户范围进行管理,造成了职工思想上的混乱,大幅度增加了他们的负担,如我县百货公司中前锋批发部有190平方米营业面积,在未实行资产承包的1993年,共有18名职工,投入流动资金23.47万元,全年亏损3.96万元,当年共交纳税金5153元,今年,通过招标由15名职工承包,议定全年共向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其它各类承包费17480元,目前按个体户的管理办法,这个批发部全年要交纳税金2.4万元,工商行政管理费1.8万元,共4.2万元,比上年只交纳5153元的税金,增加负担36847元,增幅为7.15倍,使承包经营者无法接受,多次要求公司终止合同行分配工作,改革濒临夭折。
作者 汪训旺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1期38-38,共1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