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使国务院赋予国家教委的教育督导职权 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教育督导团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了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整个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教育督导团,并已开始办公。 国家教育督导团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党组领导下行使国务院赋予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教育督导职权。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主要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及有关工作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10-10,共1页 People's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