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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是否继续保留特级教师称号和享受特级教师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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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中小学教师来信询问,特级教师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是否继续保留特级教师称号和享受特级教师的有关待遇?对此,我们请国家教委人事司教师工作处答复如下: 由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评选特级教师的,在评选条件、程序方面都是一样的,因此,特级教师凡是经组织批准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25-25,共1页 People'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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