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政府转换职能,我们确定的目标是,使政府由过去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此,我们以“政企职责分开”或“两权分离”为主要思路,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试图将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权交给厂长、经理,政府只保留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国有企业便可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政府的职能也可以因此而得到彻底的转变.但实际结果却收效甚微.虽然早已提出并十分强调“两权分离”,但至今仍然没有做到“分离”,企业的独立性至今仍难以保证.原因何在?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所有制结构的制约.
出处
《行政与法》
1994年第2期25-26,共2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