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应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必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由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手段,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是不相同的.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宏观干预和计划介入,以便大大减少市场经济的盲目性、降低经济周期波动的幅度和程度.但是,国家宏观调控不是以计划经济代替市场经济来配置资源,而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来矫正市场经济运行轨迹的偏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做市场做不到的事.对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进行补充、干预和调节,自觉地按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经济.在管理内容上,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职能,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管理体系和方法,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依法行政、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出处
《行政与法》
1994年第2期63-64,共2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