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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兵役行政诉讼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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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的待业青年陈某诉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强制收取兵役强制金案,近日因原告自愿撤诉而结案。 原告陈某,出生于1973年3月,属于征兵适龄青年。我国兵役法第13条规定,每年12月30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9月30日以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而陈某未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
出处 《国防》 1994年第12期34-34,共1页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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