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参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起草的人事部负责同志说:这个《条例》已从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些条款可以实施,有些条款暂时还没有条件实施。具体谈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首先确定范围。哪些单位实行《条例》,哪些人是公务员,党的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只能参照执行,但他们不是公务员,其中选举产生的委员、常委还不能参照执行。具体到一个省,省长是公务员,省委书记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只能称作职员,不能称为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条例要另行决定。
出处
《行政与法》
1994年第1期48-48,共1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