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与韵,是我国民族传统美学中的一对范畴,实际上,它对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作品的演奏艺术来说,也有其普遍意义。 从哲学、伦理学到美学 “气”来自哲学,“韵”始于语音和音乐,这两者在诗、书、画论中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在音乐中却所见不多。 “气”的提出,最早见之于先秦时期的哲学论著。“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通天下一气耳”(《庄子·知北游》);“抟气如神,万物各存”(《管子·内业》);“气者。身之充也”(《管子·心术下》)。这里所说的气,是指宇宙万物阴阳刚柔相感相应的产物,是指人类和自然生命运动规律的显现,是指主体与客体、人类与自然相互统一的媒介。 “气”在儒家论述中却见之于伦理学说。“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
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1994年第4期12-21,共10页
Journal of Nanjing Arts Institute:Music & Perform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