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12月,北京市政协第七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的由提案委员会和民建北京市委提出的《关于恢复发展北京古旧书业的建议案》,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陈希同、市长李其炎、副书记李志坚分别作了批示,副市长何鲁丽根据陈希同、李其炎同志的意见,于1994年上半年邀集市规划、财政、新闻出版、文物、税务等10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研究,并提出5条落实方案。一是“八五”期间每年在中国书店营业收入中划出部分资金,同时以拨款、借款形式返回其上缴的所得税,用于改造危旧网点。二是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古旧书业经营管理的法规草案,明确管理部门,划定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