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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作出决定从七个方面放开经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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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局最近决定将从以下七个方面放开经营政策:(1)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兴办非金融性的企业。(2)自有资金2亿元以上的非生产型综合性公司、依托投资公司和自有资金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公司,可以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3)进一步放开商业、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方式,允许他们从事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项业务。(4)由科技人员离职自办、联办的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信息业、咨询业和各类集体所有制技术服务企业,将予以登记注册。(5)党政机关富裕人员办的经济实体,在与原机关彻底脱钩后,可申请登记注册。(6)各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等基层事业单位,经核准登记,也可办生产加工、咨询服务实体。(7)支持利用外资兴办第三产业,对过去限制的行业,可通过试点逐步放开,如土地开发、大型零售商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等。
出处 《侨园》 1994年第3期46-46,共1页 Overseas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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